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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公章,那个更“厉害”?
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公章,那个更“厉害”?
看到文章标题的时候请大家不要误会,我们这里不是想让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之间来一场“全武行”,而是要讨论一下,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章印鉴哪个的法律效力优先。
在企业的实际经营中,各种合同、文书都需要签字或者盖公章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有些案件中,人们可能会问,如果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有冲突矛盾,比如内容相抵触的两份文件上分别有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应如何确认哪个效力更高呢?之所以产生这种疑问,是因为我国传统上有使用印鉴作为权威依据的习惯,似乎盖章代表企业实体,比个人签字更“权威”。
但实际上,亲笔签字是法定代表人明确地代表公司表达意思的行为,可以从签字行为来推定这个意思是真实的;而公章则是一项无意志的物品,如果有人非法使用,其使用存在违悖公司真实意思的可能。因此,在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章存在矛盾的极端情况下,应当以法定代表人签字为准。实践中的一些案例证明了这一点。
以上讨论有一个前提,即首先要确认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是代表公司,而非以其个人名义所为。因此,法定代表人个人签署的贷款协议,如果不是明确以公司为贷款主体,则不能仅凭签字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而要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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