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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住宿费”并不等于“差旅费”,抵扣需注意
亲,“住宿费”并不等于“差旅费”,抵扣需注意
公司员工的日常出差带回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会交给财务报销,一般情况下员工出差所花的住宿费用,都是计入“差旅费”,一般纳税人是可以抵扣的。不过,“住宿费”并不等于“差旅费”,直接将住宿费计入“差旅费”抵扣,会有涉税风险。深圳记账报税
业务员小A刚从外地出差回来,拿着几张发票的抵扣联交给财务,告诉他这些专票可以抵扣。
但是财务问清楚小A各张发票的来由之后,拿着一张开票内容为“住宿费”的专票说,这张发票不能抵扣。
以前都可以,现在为什么不行?
财务告诉他:因为这张发票是小A招待客户的,是客户住酒店的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而以前可以抵扣的都是小A自己出差的“住宿费”发票,属于“差旅费”。深圳代理记账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用于招待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取得的专票不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