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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业纳税人预缴税款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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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采取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申报缴纳的预缴税款,应按《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预缴申报,预缴申报资料包括:深圳代理记账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须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上相关栏次申明对应的建筑服务项目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深圳记账报税
上述纳税人申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2%预征率预征税款;否则按3%征收率(或预征率)预征税款,并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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