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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记介绍
注册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记介绍




   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的《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中,有一项重要规定——凡注册香港公司均需向香港注册处递交NR2表格(登记册及公司纪录备存地点通知书),并将每间在港公司的SCR【即: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存放在香港地址,且必须指定一名香港“指定代表”作为向执法人员提供资料及相关援助信息的联络点。若适用公司没有履行上述规定, 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均属犯罪将面临罚款。
注册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记介绍
那么谁有资格当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呢?
   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自然人(须登记人士),属法律实体的公司股东(须登记法律实体)注册香港公司
如某人符合一个或以上的下述条件,即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
(1)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如该公司没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 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
(2)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25%以上的表决权;
(3)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该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4)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5)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就该公司而言符合前4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