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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法院判决不同,稻香村商标到底归谁?
不同法院判决不同,稻香村商标到底归谁?




   最近网络上南北稻香村的商标权利之争越来越来越激烈了。而两地法院的判决而让吃瓜群众一脸懵逼。
   10月12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判决,北京稻香村停止在涉案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字样,赔偿苏稻115万元。
   9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与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与不正当竞争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苏稻公司、苏州稻香村赔偿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等。
   两份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似乎是两地法院为了本地品牌在“掐架”?

其实不然。
   两份判决,原被告不同、所诉纠纷不同,最最重要的是审理对象和内容不同,审理的不是简单的稻香村三个字。

   9月份北京法院审理对象是这个扇形图案

  北京稻香村认为“稻香村”三个字苏稻不能用,要用“苏州稻香村”五个字以区别。

  10月份,苏院审理对象是这个手写图案
 
  苏稻认为北稻不能在糕点类商品上用这三个字,北稻越界了。
  两边法院审核的内容以及判决的依据并不相同,所以两份判决结果并不冲突。

关于两次判决,小编简单解说一下。
  9月份判决,北稻赢了,此次诉讼点在哪?侵害商标权纠纷与不正当竞争。也就是说北稻认为扇形图案和稻花香三个字是自己的,稻花香三个字默认北京稻花香。苏稻不能用这个扇形图案宣传,也不能只写稻花香三个字,苏稻要用自己的图章商标宣传,且明确写明自己是苏州稻香村。
  10月判决,苏稻赢了,为啥?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就是说苏稻认为稻香村只有苏稻能在糕点使用,北稻越界了,北稻不能在糕点上使用稻香村三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