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关于征求意见的函》,旨在全面性法规中小企业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以及明细课程和专栏作家的设、相关的业务的日常核算,资产负债表相关工程项目的列示等各个方面的细节,并就会计处理及增值税核算等4个难题征求意见。
新闻稿称,为更进一步法规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性推开
体制 分公司注册流程改革的通知》(税务〔2016〕36号)的贯彻执行,司法部起草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稿)》,朝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有关公安部及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教育厅(局),新疆军区财务局,司法部驻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财务督导处长代表处等的单位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8月1月底将书面意见反馈司法部会计司。
在全面性梳理现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体制中有关
及《增值税改征增值税体制改革有关企业会计处理明确规定》(会计〔2012〕13号)的为基础,起草了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既适用于
,也适用于零星纳税人;既适用于体制改革纳税人(即按照《增值税改征增值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也适用于原增值税纳税人(即按照《中华民国增值税组织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征求意见稿旨在全面性法规中小企业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从明细课程和专栏作家的设、相关的业务的日常核算,到资产负债表相关工程项目的列示。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下述三各个方 分公司注册流程面细节:
一是沿袭现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体制中的相关明确规定,全面性明确规定了中小企业采购、卖出、出口退税、月初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具体交纳增值税等的业务的会计处理。
二是根据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和增值税纳税申报等公共政策需求,补充了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明确规定。包括:在“应交税款”课程下增设“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等明细课程;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课程下增设“简陋征收”等专栏作家;更进一步具体了因改变用作等导致进项税额抵扣状况改变的会计处理,购进货运等已验收入库但仍未取得增值税扣税汇票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业务会计上收入(或利得)确认时点与增值税缴纳责任发生时点不完全一致的会计处理,中小企业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以及资产负债表相关工程项目的列示要求。
三是针对营改增体制改革必要,研究工作制定相关会计处理明确规定。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其后取得并按人民币核算的资产或者2016年5月1其后取得的资产在建工程建设,其进项税额自取得月内分2年抵扣的会计处理;利息征税的会计处理;增值税寒假留抵税款的会计处理;增值税税控该系统专用设备和新技术成本上升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征求意见主要难题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难题:
(一)征求意见稿相关明确规定能否满足目前为止中小企业纳税申报及增值税明细核算的需求?如不能,应如何补充?
(二)征求意见稿能否涵盖目前为止中小企业增值税相关的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不能,应如何补充?
(三)征求意见稿能否解决营改增全面性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会计难题?如不能,应如何补充?
(四)关于利息征税的会计处理明确规定,您认为是否合理 分公司注册流程?如不合理,应如何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