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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转让」税总发文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相关事项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四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取消光角变黑巷道薄膜、纺织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墨水色调擦可变、配有异型电话号码、复合数据防伪等防伪措施。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份防伪措施见附件。

税务机关存货和纳税仍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月内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

有关难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第三条和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月3日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 深圳公司转让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四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刷,为此发布本公告。

取消光角变黑巷道薄膜、纺织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墨水色调擦可变、配有异型电话号码、复合数据防伪等防伪措施。

税务机关存货和纳税仍未使用的 深圳公司转让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月内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