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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江注册公司」问:给项目原居民的回迁房是否征企业所得税

【难题】

  地产该公司给工程项目原居民的回迁房,没有收入需要征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吗?若 在张江注册公司要计收入,如何结转?生产成本按什么国际标准结转?

  【解答】

  根据国家所

局关于下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业务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处理必要》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的明确规定,中小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赏、对内融资、重新分配给大股东或投资者、偿还负债、换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和一个人的非通货性资本等行为,应等同卖出,于开发产品产权或所有权转移,或于具体取得个人利益基本权利时确认收入(或收益)的实现。确认收入(或收益)的方式和次序为:

  (一)按本中小企业近来或年度近期月底同类型开发产品消费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负责人

行政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型开发产品消费市场轻率商业价值确定;

  (三)按 在张江注册公司开发产品的生产成本利润确定。开发产品的生产成本利润不得低于15%,明确比率由负责人税务机关确定。

  所以,你提到的地产该公司给工程项目原居民的回迁房,属于地产中小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换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和一个人非通货性资本的行为,应等同卖出确认收入计征

。相关的成本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业务

处理必要》(国税发[2009]31号)的明确规定审计,在纯利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