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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建期间取得的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企业尚处于筹建期,尚处于税务登记阶段,目前无收入。但企业在采购办公物件时,取得了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们能扣除进项税吗?如果没有,什么时候可以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抵扣税款的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从税务登记到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所得,且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单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经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从进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如果企业拟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尚未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如果你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允许你扣除当期进项税。由于你还没有获得收入,扣除的进项税可以保留,以后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