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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抵扣发票时要仔细看 否则容易出大事!
“哦,你为什么不仔细检查发票?太可怕了。你会受到惩罚的!”某生产企业会计小王近日收到税务稽查部门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懊悔不已。 原来,在一次检查中,税务稽查部门发现该公司向A公司采购了一批原材料,要求A公司提供发票进行抵扣,但A公司提供了B公司的发票.. 该企业会计未经认真审核,直接将该发票作为A公司发票处理,并进行认证扣款。 这一行为被税务稽查部门认定为偷税,并被责令缴纳税款和罚款。 税务稽查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在货物交易中,如果买方从卖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货物销售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视同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补充规定,明确如果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卖方名称、印章与实际进行交易的卖方不一致,属于买方从卖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情形。 因此,虽然企业确实与A公司有业务往来,但企业取得的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方名称与实际与其进行交易的销售方不一致,应认定为偷税。 提醒企业,在与其他企业开展业务时,应:阅读许可证和印章,确认销售者身份;二是看商品名称,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看数量和数量。 上述条件不一致的,企业可以拒收发票;如果对方拒绝开具发票,请向税务机关举报。 想了解更多财税信息,可以去深圳注册公司平台,找我们一个更专业的注册公司流程和成本标准作为代理记账。这里有专业的会计师,对现金和银行日常及业务资金流管理有丰富的经验,可以为公司出纳提供专业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