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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争系列产品商标logo的注册仍未违背新商标法第三十
导读:诉争系列产品商标logo的注册仍未违背新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要求.“双十一”针对现如今众多网上购物“剁手族”而言一定并不生疏。“双十一”往往变成每一年互联网营销日的代称,则来源于淘宝网(天猫商城)于2009年11月11日在其服务平台上进行的营...原标题:诉争系列产品商标logo的注册仍未违背新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要求

“双十一”对很多网购“剁手人”来说并不陌生。“双十一”往往成为每年网络营销日的代名词,来源于2009年11月11日淘宝(天猫商城)在其服务平台上进行的营销活动,受到了一致好评。主题活动随着商业运营的普及逐渐扩大,产生了以“双十一”为知名品牌的营销节,吸引了大量电商平台、门店及其网购群体的关注。

近日,深圳市知识产权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双十一”商标标识引发的系列纠纷。上诉人深圳市JD.COM商城三白六十渡电子器件商店比较有限公司(俗称JD.COM商城公司)不服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商标标识审查协会(俗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无效宣告判决,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阿里集团公司控制投资比较有限公司(俗称阿里公司)为第三人。因此,本案不仅关系到阿里巴巴与JD.COM商城的又一次商标标识之争,还关系到“双十一”商标标识最终与谁同归于尽,因此深受社会发展关注。

据了解,本次深圳市知识产权人民法院审理的“双十一”商标标识共有5个,涉案人员的商标标识分别为“双十一及图片”、“JD”等5个商标。JD.COM商城公司申请注册的“COM双十一”和“双十一与JD.COM商城上图”,获准申请列入“互联网广告及网络广告”第35类。第三类8“电视广播”;41班“文化教育”等。

JD.COM商城公司注册的系列产品商标标识。

2021年7月26日,第三人阿里公司明确提出争议系列产品商标标识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理后,商标评审联合会认为,争议系列产品的商标标识与阿里公司的“双十一”“双十一购物节”“双十一”等商标标识在国内服务上形成了类似的商标标识,违反了新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要求。因此,决定将争议系列产品的商标标识在部分家政服务上宣告无效或被宣告无效。

引用的商标标识由阿里公司注册。

JD.COM商城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深圳市知识产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的主要理由如下:

1.“双十一”“双十一”是每年11月11日商业服务营销节的通用名称。作为商标标识的应用,它缺乏商标标识在这类服装中应有的显著区别。

第二,阿里之前的商标标识缺乏显著差异,在涉及的仆从类型上也没有全部名气。争议系列产品的商标标识与引用的商标标识不构成类似商标标识。

Iii .系列产品的商标标识与引用的商标标识并存,不会轻易导致混淆和被客户误认。被诉案件的判决严重不符事实真相的客观性。

综上,争议系列产品商标标识的注册仍不违反新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要求,故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被告的判决,请求被告重新作出判决。

目前,该系列产品的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最后一章:应防止“房改加”后的六大误区!

接下来:“新基建”来了!公司对税收的合理分配和大力支持。

“双十一”对很多网购“剁手人”来说并不陌生。“双十一”往往成为每年网络营销日的代名词,来源于2009年11月11日淘宝(天猫商城)在其服务平台上进行的营销活动,受到了一致好评。主题活动随着商业运营的普及逐渐扩大,产生了以“双十一”为知名品牌的营销节,吸引了大量电商平台、门店及其网购群体的关注。

据了解,本次深圳市知识产权人民法院审理的“双十一”商标标识共有5个,涉案人员的商标标识分别为“双十一及图片”、“JD”等5个商标。JD.COM商城公司申请注册的“COM双十一”和“双十一与JD.COM商城上图”,获准申请列入“互联网广告及网络广告”第35类。第三类8“电视广播”;41班“文化教育”等。

2021年7月26日,第三人阿里公司明确提出争议系列产品商标标识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理后,商标评审联合会认为,争议系列产品的商标标识与阿里公司的“双十一”“双十一购物节”“双十一”等商标标识在国内服务上形成了类似的商标标识,违反了新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要求。因此,决定将争议系列产品的商标标识在部分家政服务上宣告无效或被宣告无效。

引用的商标标识由阿里公司注册。

JD.COM商城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深圳市知识产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的主要理由如下:

第二,阿里之前的商标标识缺乏显著差异,在涉及的仆从类型上也没有全部名气。争议系列产品的商标标识与引用的商标标识不构成类似商标标识。

Iii .系列产品的商标标识与引用的商标标识并存,不会轻易导致混淆和被客户误认。被诉案件的判决严重不符事实真相的客观性。

综上,争议系列产品商标标识的注册仍不违反新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要求,故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被告的判决,请求被告重新作出判决。

最后一章:应防止“房改加”后的六大误区!

接下来:“新基建”来了!公司对税收的合理分配和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