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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超范围经营?

何为超范围经营?

经营范围是指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范围,依法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工商机关核准的经营实体的经营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核准。

超范围经营是指经营主体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下面举两个例子看看!

例1:某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组织会议和展览;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这是在工商局网站上查到的公司经营范围)”,但实际上在一栋三年前投入使用的商住楼三楼经营着一家规模上千平方米的餐厅。每天开业时对四楼以上住户造成严重的噪音和油烟污染。请问律师,这家公司经营餐厅违法吗?如果违法,应该去哪里投诉?

例二:近日,广州市黄埔区某火锅店因超范围销售“拍黄瓜”凉菜,被通报行政处罚1万元,没收21天所得139元。“用大门票卖小凉菜”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昨日,广州黄埔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受杨光记者采访时表示,处罚金额不等于销售金额,处罚是依法进行的。据了解,广州市黄埔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近日接到市民举报,称一火锅店超范围销售凉菜。实地调查显示,该店销售凉菜有凉粉、青椒皮蛋、黄瓜、开胃黑木耳等。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不包括凉菜加工销售,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以上所说的已经涉嫌超范围经营,若出现此类情况是会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好马上停止其超经营范围行为,并进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其国家规定相应处罚如下。

1.《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处.(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从事应当凭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许可的经营活动的。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还应当由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进行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3360 '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资金、设备、从业人员、技术力量相适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以主业一家,兼营其他业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的经营范围一经登记,就成为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依据。企业的经营活动超出其经营范围的,其行为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