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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公司负债 这四个问题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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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公司欠钱股东有责任吗?

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没有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的义务。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被告公司成立多年后,未按期进行年检,隐瞒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事实。他明知公司不允许从事生产经营,不能继续取得经营收入,仍向外借款。显然,股东恶意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因此,在法院无法执行法律/xxx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其股东被告1、被告2对原告承担连带责任。

有关的法律规制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造成公司财产贬值、灭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第二被告作为xxxx的股东,其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而是以支付员工工资的名义向原告借款。除部分工资外,其余316662元由第二被告实际控制并挪作他用,最终导致公司无财产执行,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2.被告应当承担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应当承担清偿原告的责任。

问题二:公司欠债,股东要提前履行认缴义务吗?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相关法律规定的股东承担责任:

根据2013年《公司法通则》、《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未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足额缴纳出资或者未经合理程序抽逃出资,构成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瑕疵出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向公司补足款项;

在股东出资瑕疵的情况下,股东实际上对公司负有违约债务。比如公司的对外债务,根据债务代位权理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股东主张债权,股东应当在其未缴、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连带责任。基于上述理论和立法,《执行规定》第80条、第82条规定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无财产清偿债务。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可以决定追加或者变更瑕疵出资股东为执行人,并对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4.股东所认缴的出资只要全部缴清,就不需要负责偿还公司债务;

5.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问题三:公司欠钱,法人代表还还是股东还?

1.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公司的债务大多以公司财产为限。

2.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已缴纳公司所认缴的出资的,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如果所认缴的出资未实际缴纳,则需以所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股东A认缴20万元,实缴15万元,还有5万元尚未缴纳。如果公司有债务,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股东A需要实际缴纳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