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设立方式
1.发起建立
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提升和设置
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公司。
二。相关程序
1.启动建立程序。
(一)发起人以书面形式签订发起人协议,协议应载明各发起人的认购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情况及责任;
(二)签订协议后,发起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缴纳股款和认购股份;
(三)发起人缴纳全部出资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申请设立登记。
2.公开发行设立程序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份总数的35%。
(二)保荐人编制招股说明书,该招股说明书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三)保荐人提交发行股票申请及相关材料;
(四)保荐人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五)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募集股份申请后,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
(6)发起人在募集到足够的股份后需要取得验资证明;
(七)发起人应当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8)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设立公司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