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的条件
1.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5.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二、什么公司不能注销?
1.如果证件不全,营业执照、公章等代表公司的证件丢失,丢失不能注销公司,必须先补办证件。
2.不能提供账簿、报表、凭证。公司注销需要近三年的纳税申报。如果没有,只能通过补账来注销。而且要补欠税,交欠费罚款。
3.子公司还没有注销。母公司要注销,必须先注销子公司。
三。取消公司要求的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的解散公司的决议
3.股东会的确认和清算报告
4.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和解散判决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5、企业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如果是简易登记注销,提交到《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属于强制清算的,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属于破产终结的,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