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量化(修订)(征求意见稿)(财办汇[2016]33号)。翻译如下:
为了适应共产主义资本主义的可持续发展,完善中国民族企业的合伙制注册公司
标准体系,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财务报表的整体质量和会计信息的流动性,保持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滞鼠,我们最近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量化》、《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量化(修订草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合伙注册公司——金融工具转让(修订草案)》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现发送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10月11日前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每个标准项目的地址: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与量化(修订)》:关联人:财政部会计司附近冷冰电话:010-68553016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城区小西门陕西三巷3号电子邮箱:lengbing@mof.edu。网站(全球资讯网的主机站)
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工具转让(修订)》(征求意见稿):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附近赵薇电话:010-68552089地址:海淀区东城区小西门陕西三巷3号电子邮箱:zhaojinguang@mof.edu。网站(全球资讯网的主机站)
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关联人:财政部会计司附近荣跃电话:010-68552899地址:海淀区东城区小西门陕西三巷3号电子邮箱:rongyue@mof.edu。网站(全球资讯网的主机站)
附加:
财政部联络司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