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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公司」2017年1月1日实行注册新规定
一是放宽注册资本注册的前提;
除立法、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竞争规则的决议》外,取消了信用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公司成立时仍首次限制股东(发起人)的市场份额;仍然限制股东(发起人)资金和白银投资的市场份额。
二、注册资本实收登记变更为认缴登记原则;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实际缴纳的立法、行政法规和决议外,还有竞争规则,规定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个月内缴足出资,可以在入股之日起5个月内缴足出资。公司股东(发起人)同意上海注册公司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信用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实收资本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公司注册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