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何避免股东分红可能出现的税收问题
目前根据个税规定,集团股东在获得公司重新分配的股息和利润时,必须就如何注册公司缴纳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股东每一次年初分红,外观上的位数都是非常可观的,但是纳税后缩水幅度很大。
二、如何通过股东分红避税
1.改变持股方式
这是目前使用最少的方法,也是税收最喜欢的方法——一般来说,合伙必须持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一个人因享有物权而取得的贷款、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种持股方式是今天很多股东的做法。但是对于这种持股方式,税务准备空的内部操作比较少。
2.间接持股法。
(1)自然人根据合伙企业间接持有股份。根据“84号文件”,全称是《关于实施有效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84号文件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内部融资收回的贷款或者股息、红利,不得计入该合伙企业注册的公司或者企业的收入,应当单独作为投资者本人取得的贷款、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贷款、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如何注册公司)第三条第五款规定,贷款、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20%。因此,自然人按合伙企业持股时,从该企业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取得的股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有人说那解决不了。但是公司的个人所得税呢?也许绝对优势大于自然人的必要持股。
(2)自然人按照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份。香港联交所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26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村民企业之间的分红、奖金及其他权利投资所得为免税所得。这种方法增加了很多内部空税务准备。
三、如何通过股东分红避税
隐性持股的好处是持股平台可以和大部分有税的外商申请注册。对于这种在周边地区低税率注册的公司型持股的平台,既能实现资本运营的便利,又能享受到项目融资退出的低税率,同时也为股东分红如何在适当的容忍度内避税提供了广阔的内部空空间。
最后,解决如何通过向股东分红避税的问题,只需要将自然人的必要持股改为企业间接持股,就不需要多花钱了。
股东红利提案
税务机关在对股东君威控股公司股权转让责任进行测试时,很有可能根据《税收征管法》将预再分配评定为偷税漏税,并进行相关处罚。
信息化思考及相关建议虽然公司的预分红在法律上无权审计,但在现实生活中却经常存在。因此,必须研究预分红中遇到的税收变动问题,这在监督公共政策管理方面商业价值较小。预分红的普遍性取决于其“违法性”,企业表面非违法行为的创新避税方式本质上违背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相关机构的大力支持。企业预分红给税务及相关机构敲响了警钟。企业避税方法的创新,要求税务机构不仅仅是单纯地通过会计核算或相关法律法规来计算税收,而是要进一步把握税收差异以及相关法律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才能真正了解企业的各种制造经营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存在避税嫌疑。
总之,税务机关和相关机构要系统化、精细化、多元化,这是仅次于消除征税可能性的。
作为管理者的每个人都应该知道,项目融资股份的买卖、股份再分配、股权转让往往发生在创业者的步骤中,这些都涉及到税收问题。这样一个不懂纳税准备的创业者,可能要付出很多的虚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