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资产由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的股份构成,其主要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事业单位。设立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其中发起人200人,注册资本以下的金额明确规定香港注册公司为500万港元。
有限公司
报名后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表格?(根据《公司登记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及本综合实施细则的明确规定)
一、拟设公司法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中小企业登记全权政府机构具有全权的,还应当提交《中小企业登记全权政府机构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盖本中小企业印章,并标明“与原件完全一致”);
三.章程(原件1份);
4.保荐机构主体资格证明;
5.非法设立的验资政府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六、法人的办公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办公室文件(原件各一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八、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九、《命名预先核准申请表》(原件1份);
10.保荐机构首次以非货币性个人财产形式募集资金的,应当提交已同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的证明(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十一、立法、行政事务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需要事后审批的,提交相关机构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十二.招募方式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并公开发行公司股份的,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十三.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简要报告(原件1份)。